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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包:一种应当坚决治理的腐败现象

发布时间:17-11-22 17:01:00来源:

腐败现象林林总总,送收红包,便是其中很普遍、很典型的一种。当前,红包泛滥的表现形式有哪些?红包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何在?怎样认识红包的危害性?如何根治红包?——这些问题,是一切关心党的廉政建设的人们,经常关注和思考的问题。中共湖南省委常委、省纪委书记杨敏之同志,对这个问题有较全面、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。本报今天全文刊发杨敏之同志撰写的《红包:一种应当坚决治理的腐败现象》一文,回答了人们关心的这些问题。希望有更多的同志注重对像红包现象这类问题的观察与思考,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 ——编者
  红包现象,既是当前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之一,也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之一。对于红包,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反感的,坚决抵制的。那些收非所愿、却之不恭的红包,给我们党政领导干部带来了很大的困扰。他们逃避这种红包,简直就像逃避瘟疫一样。逢年过节,有的关门落锁,举家躲避;有的本来是堂堂正正的工作调动,也不得不“偷偷摸摸”地悄然离开。更多的则是为拒收和退掉红包费尽了口舌,伤透了脑筋。他们迫切希望摆脱红包的困扰,堂堂正正地为“官”,甩开手脚干一番事业。因此,剖析红包这种腐败现象和它的活动轨迹,采取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,是现阶段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,也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迫切要求。
  目前,对于红包缺乏明确的界定。但是,如果我们撕开红包往里看,就不难发现,红包是一个酬金、奖金、礼金、贿金的大杂烩。既有经济生活中的回扣、酬金、奖金,政治生活中的贿金,人情往来中的礼金,更有这些东西交织杂揉而成的种种异化物质。从法纪的角度看,红包大致上有三类:一是合法的。比方说,那些报酬性、奖励性的红包;二是非法的。就是那些具有贿赂或变相贿赂性质的红包;三是“似是而非”的。这种红包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,通常被归入“不正之风”名下。尽管第一种红包的作用并不总是健康的、积极的,但我们不能说它是一种腐败现象。而第二、第三两种红包,则是一种典型的腐败现象,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。

红包仍在泛滥 

 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,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中央廉洁自律的要求进行了自清、自查、自纠,红包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,“地面红包”已大为收敛。但是,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,“地下红包”仍有泛滥之势。用群众的话说,就是:“地面红包”大为收敛,而“地下红包”有增无减。
  第一,红包渗透的范围越来越广。红包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、每一个角落。从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去跑项目,跑投资,要贷款,办各种手续,到招工,招生,转干,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,干部提拔,工作调动,职称评定,住院,解决城市户口,乃至于小孩的入托、就学,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等,无处不有红包的幽灵。群众说,哪里有权力,哪里就有红包。在有些部门和单位,办事收红包已经变得习以为常。不送红包能办成事倒成了新闻。
  第二,红包的形式越来越多。除人民币、港币、外币以外,还有存折、股票、购物券等。在一些地方,红包简直成了各种钱权交易的共同媒体,成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共同“娼妓”。
  第三,红包的份量越来越重。时下流行的红包,是从礼品逐渐演变而来的。80年代初期,一般为土特产品、日常用品。到了80年代中期,发展为名烟、名酒和高档消费品。80年代末期到现在,有条件收红包的人,对农副产品已没有兴趣,家用电器已处于饱和状态,于是红包便应时而生。开始是几十元、几百元,之后是逐渐涨价、加码。几百元的红包已司空见惯,成千上万元的红包也时有所闻。而且,要办成一件事,根据其难易的程度和权力含量的大小,红包的份量也在随行就市。
  第四,送红包的方式越来越巧。有人说,红包有眼,红包有路,红包有情,红包有效。送收红包在一些人眼中简直成了一门艺术,一门学问。掌握得不好,便能偷鸡不成,反蚀一把米。掌握好了这门艺术,就会屡送屡灵。红包刚兴起的时候,送红包的盲目性较大,只得“狂轰滥炸”。现在人们送红包越来越善于瞄准关键环节、关键人物,搞“定向爆破”了。
  第五,送红包的主体越来越复杂。既有纯粹出于个人目的的个人行为,也有在“为公”名义下的企业行为,甚至是政府行为。比方说,某企业或某地方政府,为了争得一个项目、一笔投资、一项贷款,送红包的份量、范围,是郑重其事地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,这种行为被人称之为是“一群人共同为非作歹”。
  总之,红包在现实生活中已成为一股暗流,一种流行病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,简直时尚化了。因此,深入剖析和有效治理红包,已经成为我们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不容回避、不容敷衍的问题。

红包赖以滋生的土壤 

  红包之所以流行,其根源是复杂的。既有传统文化的影响,经济利益的驱动,社会风气的毒化等方面的原因,也有互相攀比的歪风,监督机制的软弱,大众传媒的误导,执纪执法的宽容等方面的原因。从深层次上讲,红包的滋生有着深厚的土壤。
  第一,从文化上讲,红包泛滥是传统文化中某些美德的异化。以送红包来表示祝贺、体贴和情谊的做法,在我国源远流长,根深蒂固。它作为礼仪之邦的一种文化现象,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。红包泛滥,正是以“传统美德”作掩护,给红包贴上合理的标签,冠以合法的名义,“化腐朽为神奇”的。现在渗透到公务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带有贿赂、准贿赂性质的红包,正是这种“礼仪”的“推陈出新”,借尸还魂。
  第二,从政治上讲,红包是“跑官”的重要手段。政治体制存在着的种种缺陷,给要官、跑官提供了一定的土壤。比方说,现在我们的各级干部有选任的、考任的、聘任的,但委任的比重仍然还比较大。这就诱发了一些干部只对上负责,不对下负责。他们认为只要讨上级喜欢,就会官运亨通。人们“跑官”,就得有所凭借、有所表示,而红包就是眼下最好的凭借和表示。在政经互通的体制之下,企业负责人,把企业搞垮了,他可以到官场上去做官。而在官场上搞厌了的人,也可以到企业去当老板发财。这样一种体制,无疑是红包的温床。
  第三,红包是“寻租”的重要媒介。腐败是政治问题,但它的主要根系却植于经济体制之内。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,这不可避免地引发出一些内在矛盾,使社会经济处于一种既“非权力”又“非市场”的环境之中。在这种环境之中,政府对企业进行管制,就为不廉洁的官员“设租”提供了很大的空间。有“设租”,就有“寻租”。企业为了寻求租金,就得通过各种手段向官员行贿,以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。而红包正是这种贿赂的最佳途径。“设租”越严重,“寻租”越厉害。在这里,红包送收两方的关系,说到底就是一个设租和寻租的关系。
  从红包泛滥的直接原因来讲,主要有三个方面:
  一是红包送收双方互有需要。就送的方面讲,大多数是被迫的,不是得罪不起,就是怕不送红包办不成事。这样,就有人用红包“穿山打洞”。为的是得到一个好岗位、好职务,或者想得到一个项目、一笔贷款;为的是在竞争中抢占“制高点”,培养“新的生长点”。为了达到目的,掏私人腰包的宁可花上一两个月工资,或者用全部转业安置费来做红包。公款红包就更是一掷千金、万金。送红包者甚至不惜以牺牲自尊为代价,诚惶诚恐地迈进有权人的家门,找出无数收包不伤廉的理由,请收者放心收下。对拒礼不办事的人,送红包的人甚至希望他是个贪官,干脆明码标价,让自己花钱买个痛快。从收的一方来讲,多数人是出于无奈,怕拒绝别人,给送红包的人难堪,弄不好反而反目成仇;怕别人收自己不收,在人群中便被孤立,在经济上吃亏。因此,对一部分人来讲,红包就像是一锅臭豆腐,闻闻很臭,吃起来很香。落在别人手里,固然很不顺眼,装着很鄙视,一旦轮到自己,也就成了宝贝。少数人甚至认为能收到红包,是人们对他的存在的重视,对他的能量的一种承认。因此,万不得已需要退红包时,也是偷偷摸摸地进行。即使通过组织上退,也是只退红包,而对送包者保密。有的说这叫保护自己——不犯受贿的错误,不害别人——不让其背行贿的恶名。如果被人察觉,送收双方往往也互相遮风挡雨。送收双方的这种心理,无疑加剧了红包的泛滥。
  二是红包本身的特性也是红包得以流行的重要原因。相对于其他各种礼品而言,红包最适合充当牵线搭桥的工具。这是因为,红包最直观,它的价值几乎一目了然,用不着打听价格,也用不着换算。送红包最大方、最体面,送收双方都可以不拘场合,不论是公共场所,还是私下场合,稍有机会,便可“成交”。送的很潇洒,收的也不尴尬,即使拒收,送的也好收场。红包最安全,送收红包是“一对一”,大都是天知地知,你知我知,可以免除很多后顾之忧。同时,因为“红包”的那层“红”皮,即便查起来,也有别于行贿受贿,既可以从中得到利益,又便于堂而皇之地逍遥法外。送收红包最便捷。因为红包中装的是货币或有价证券,送的一方不必“侦察”对方的情况,为送什么而劳心费神;收的一方也不存在“货不对路”的问题。由于红包具有这些别的礼品不曾具有的特性,所以,它很快就成了很多礼品礼金的等价物和最佳替代形式。
  三是对用红包进行贿赂的量纪过宽,查处不严。尽管用红包进行贿赂的情况比较严重,但我们执纪执法部门的查处力度是很不够的。相对于发生的红包而言,曝光的是挂一漏万。相对于曝光红包而言,查处的又是挂一漏万。而且,即使查处,也往往是查下不查上。查涉及到同级的,不查送往上级的。甚至一方面遏制下面的红包,同时又提倡或带头到上面去送红包。这样搞的结果,反而增加了有些人送收红包的胆量。

红包不红 

  红包作为当前最广泛、最堂皇的腐败现象,其危害是很大的,腐蚀力是很强的。因为以贿赂为特征的红包所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肌体,危害的是国家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。如果听任红包泛滥,贪官污吏就会借助红包互相勾结抱成团,想整肃就难了。
  从政治上讲,红包导致的腐败,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,削弱人民群众对政府、权威的信赖和对国家的信心,最终破坏政治体系赖以运行的合法性基础。它可以使权力资本化,资本权力化,排斥权力运行所应遵循的原则。红包造成的腐败,还可以造成用人不廉。在红包的作用下,贪官可以变成清官,庸才可以变成人才,稻草可以变成金条,而真正的社会精英则被埋没。红包造成的腐败,甚至影响司法公正。在一定的情况下,法律也卖给出价最高的人,成为掩护腐败的工具。红包还直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实施的有效性,造成决策失误。即使决策是正确的,如果有红包掺和进去,也得不到有效的贯彻。
  从经济上讲,红包的泛滥严重障碍经济的发展。它使投资扭曲,偏离合理的资源配置,导致无效地使用资源,使有限的资源不能用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去。当立项、投资受红包左右时,就意味着用于公共目的的资源被滥用,投资额的相当部分就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,甚至投资被掠夺,进入私人的腰包。而且,红包本身就是公有财产流失的黑洞。因为在公有制不太完善的情况下,相当一部分红包是公款开支的。在各种红包中,除少量红包是私款的私相授受外,大量的是公家送给私人的,私款送给公家的微乎其微。红包还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。在红包的作用下,人们为了获得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,往往不是通过增加生产、降低成本的途径来提高效益,而是把财力、物力、人力用于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,如平价物资、低息贷款或优惠政策等。在这里,成功的企业家往往不是进行技术和组织创新的企业家,而是获得最多许可证的企业家;成功的推销员并不是了解市场、善摸行情的推销员,而是善于送回扣的推销员。
  从精神文明的角度讲,红包泛滥使社会风气败坏,道德水准下降,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盛行,毒化社会风气,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混乱,导致玩世不恭情绪大面积弥漫。它使人们重金钱不重良知,重消费不重积累,重索取不重奉献,把大量的时间、人力、物力耗费在培养特别关系和发展足够的门路上去了。“一年之计在于春,一日之计在于晨”,现在则变成了“一年之计在于节,一日之计在于夜”(因为节日和晚上是送红包、拉关系的好时机),这是令人痛心的。如果说改革允许犯错误,经济建设可以“交学费”,那么,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,是应当特别警惕的。因为一个国家、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、道德建设出了问题,靠一两代人的努力是很难拨乱反正的。
  总之,红包是腐败的闸门,是阴谋的开关,是公平的亏蚀,是道德的堕落,是人性的染缸,是葬送人才的陷阱,是公有财产流失的黑洞,是经济秩序的腐蚀剂。

着眼治本,积极治标 

 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维利·克劳斯教授将惩治腐败的方法归纳为两种:“一种是对腐败现象绳之以法,比如用严厉的惩罚,层层设立严密的行政监督体系和举报站,搞群众运动等。从国际经验看,这种威慑作用是有限的,而且代价也相当大。另一种办法就是消除腐败的诱因,比如通过放弃种种逆市场的做法,解除种种管制,取消价格双轨制,建立竞争秩序,建立公开市场等,腐败就会基本消失。”克劳斯教授提出的两种方法,第一种是治标,第二种是治本。
  应当说,要治理红包,关键是治本。当然,治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。现在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:一是教育,二是改革,三是法制。
  教育,就是要使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具有崇高的为官从政的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。教育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,努力为自己拥有一个健康的人格而努力,带头实践党的宗旨,廉洁从政。
  改革,就是要着眼于从机制上解决问题。现在的许多腐败现象,包括红包现象,是由于政治体制、经济体制的某些缺陷造成的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就得着眼于改革。从政治体制上讲,就是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,用民主的手段来防止和惩治腐败。从经济体制上讲,就是要走市场化的道路。通过完善市场机制,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新秩序,从根本上铲除红包赖以生长的土壤。
  法制,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来惩治腐败。红包,作为一种典型的腐败现象,仅仅通过教育来防止是不够的,寄希望于公职人员的“良心发现”也是不够的。因为没有法制配套的教育是苍白无力的。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严肃执纪执法。“我们不能把法律当作吓鸟的稻草人,让它安然不动地矗立在那里,鸟儿们见惯了以后,会在它的顶上栖息而不再是对它害怕”(莎士比亚语)。要通过严肃执纪执法,造成这样一种局面:该办的事,不送红包也能办;不能办的事,收了红包也不能办;谁送了收了红包,谁就要受到处分。这样,公务活动中的红包就会逐渐寿终正寝。
  既然治本是一个渐进而漫长的过程,我们当然不能坐等治本,而对一些治本一时难以到位的问题而不加治理。相反,我们应当标本兼治,积极治标。如何治标?可以考虑从以下6个方面着手——
  第一,对红包进行明确的界定。对于红包,什么是正当的,什么是不正当的,什么算违纪,什么算违法,都要界定清楚。有的巨额红包,名目很巧,冠以友谊、尊重、礼尚往来的名义。其实,一般情况下,世上没有无缘无故向他人赠送巨款的,不联系地位和权力,是解释不了的。同时,为了规范红包,对于一些正当的红包,比方说奖金、工资,一般要避免采用红包这种形式,不要凑这个热闹,这对治理红包是有好处的。
  第二,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。预算外资金是公款红包经费的主要来源。因此,要治理红包,就要管理好预算外资金。这里有两个重点:一是名目繁多的小钱柜,一是企业的厂长(经理)基金。对于各单位的小钱柜,应该一律取缔。对于厂长(经理)基金,则应建立开支的规范。厂长(经理)基金的开支,应该定期向职代会报告。把小钱柜和厂长(经理)基金管住了,公费红包就会大部分被控制住。
  第三,加强领导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轮换的制度。一块耕地,长期种一种作物,就容易引起病虫害。但有计划地实行轮作,就能有效地防止病虫害。干部交流,也包含着这样的道理。对一些管人、财、物的部门的重点岗位要定期轮换。这样做,不仅有利于增强活力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也有利于红包的治理。
  第四,要实行“两公开、一监督”制度。它指办事程序公开,办事结果公开,接受民主监督。这是新旧体制交替中,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极为有效的办法。前些年,全国范围内搞过,但现在不提了。我认为,要在总结前些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继续大力推行这种作法。对于一些被红包危害的重点岗位和重点部门,要切实做到“两公开、一监督”。招工、招生、招干、军转干部安置、基建工程招标等,要切实做到“两公开”。在公开的基础上,接受群众监督。当然,这里的公开、监督,都必须是真诚的。因为对于真诚的公开、监督,人民群众才有参与的热情;对虚假的所谓“公开”,人民群众是反感的。
  第五,堵源截流。红包的送收双方互为源流。以前我们解决红包问题,只抓收红包的,却不抓送红色的。这样做,既没有道理,也不严肃。因为如果收红包是受贿,那么送红包的就是行贿。只惩治受贿,不惩治行贿,不仅法律上说不过去,而且这样做的效果也不太好。因此,我们治理红包,既要抓收的,也要抓送的。不仅要对收红包的公开曝光、严肃处理,也要抓一批送红包的典型公开处理。
  第六,要综合治理,齐抓共管。现在解决红包问题,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是抓下不抓上,抓内不抓外。地区只管县里送给自己的红包,对送给省里、中央的或外地的,则持默许、支持的态度;省里只管下面送给自己的,对送给中央和外地的也持默许、支持态度。如果这样抓,红包是治不了的。因为,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,对下他是上,对上他是下;对本地他是“内”,对外地他是外。如果禁下不禁上,禁内不禁外,就永远别想禁住。
  领导干部自觉抵制至关重要。领导干部是红包进攻的主要目标。一般来讲,红包运动的方向,除少量的是“水平流动”以外,大都是“向上流动”的,或者说是朝权力倾斜的。只要我们掌握着这样那样权力的领导干部坚决抵制红包,红包的“市场”就会大大缩小。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拒红包、永不沾,就为标本兼治创造了一个最重要、也是最基本的条件。就目前来讲,把党政机关“封闭”住,是治理红包首先应该做到,也能够做到的。现在,红包涉及的领域很广,既有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,也有党务活动和政务活动中的,必须全面加以治理。但当务之急是解决党务活动和政务活动中的红包,保证党政机关不受红包的侵蚀。只要把党政机关真正“封闭”住了,红包蔓延的势头就能有效地遏制住。只要党政机关抓好了,就会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。
  我们的领导干部如何自觉地带头抵制红包?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真诚地立党为公,执政为民,用心于正。古人说:“用心于正,一振而群纲举;用心于诈,白补而千穴败。”我们的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,铲除私心,率先垂范。必须十分明确,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,在履行职责中,没有可以收的红包。凭借权力收受红包,是一种人格卑下的行为,理当为我们领导干部所不齿。其次,要在红包的“易发期”,作一些硬性规定,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。再次,就是对少数不自觉、违反纪律收受红包的人要严肃处理,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,也要有纪律作保证,没有纪律做保证,“不准”、“严禁”就会庸俗化,就无法落实。对用廉洁自律解决不了问题的人,要通过办案执纪来解决问题,光退几个钱不行,该给纪律处分的要给纪律处分,该法律制裁的就要给予法律制裁,决不能姑息迁就。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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